日期:2016-4-28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商品不能随便搭“奥运列车”
“你好,你店里经营的福娃弹弓、福娃笔筒、钥匙圈等产品,标志没有经过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,不得使用。”5月10日,县工商局又查处了一起擅自使用北京2008奥运标志案。
奥运的脚步越来越近,一些商家纷纷抢搭“奥运车”,大到商业企业的产品、小到街边小摊摆卖的东西都有奥运标志。4月9日至5月10日,我县查处了10余起侵犯奥运标志案,最多的是各类个体经销商,所查获的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多数为儿童玩具、文具、贴贴纸、饰品等。这些涉嫌奥运标志侵权的经销商多数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,只是借机宣传产品,针对这种情况,工商部门教育与处罚二者双管齐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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