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6-5-15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遂宁市公积金新政“落地开花”
我市公积金新政“落地开花”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半月受理数百件公积金业务
本报讯 ( 赵鑫) 自6月1日起,我市出台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已正式实施。昨(16)日,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新政推动了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热度,实施半个月以来,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已受理数百件公积金贷款、提取业务。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首付比例一律降低至20%及异地贷款等方面的调整,最受购房者的关注,贷款需求更加旺盛。
据悉,此次公积金政策带来多项利好,首先,延长贷款年限。新政中规定,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申贷职工退休年龄,最长不超过25年;离申贷职工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,可延长其贷款年限至其退休后1年至5年。其次,为提高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,新政中我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%。此外,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,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允许其同时进行商业按揭贷款。
与此同时,公积金新政还从全面放开异地贷款、我市辖区内公积金可互贷、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可互用公积金、贷款无逾期的提取金额可到个人账户等方面作出“改革”。另外,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也有变化,提取总额不再使用公式计算,而是给出了“缴存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,租金每平米不超过120元/年,提取总金额不超过11000元/年”的上限,而在提取条件中,也去掉了“收入证明”这一项。
那么,市民对政策调整之后的反应如何?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,新政策的出台为购房者省下了看得见的“真金白银”, 不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改善型住房的职工,都减轻了购房和还贷压力,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楼市刚性需求的释放。而了解到,随着公积金政策的逐步完善,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得到进一步降低,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,越来越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。